南方日報:靚號攜號轉網考驗運營商誠意

扶 青

2020年01月03日08:0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靚號攜號轉網考驗運營商誠意

  自攜號轉網開通以來,不少用戶都選擇進行攜號轉網,但許多人的體驗并不順利。近日,河北石家莊李先生在去聯通營業(yè)廳辦理攜號轉網時,客服告知因其手機尾號為“66”,被確認為靚號,轉網需付違約金。對此,李先生想要找到合約并確認其手機號是否為靚號,以及是否有20年的約定期限,但聯通未能拿出相應合約。

  《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占用費。但事實上,靚號早已是一門價格不菲的生意。為了避免被追究責任,靚號主要是采取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簽訂有約定期限的合約。在攜號轉網的推進過程中,靚號被阻擋不難以想象,但如新聞案例這般還是少見!66”即便是靚號,營業(yè)廳也該拿出證據支撐。倘若口說無憑,難免給人留下推三阻四印象,繼而懷疑其允許攜號轉網的誠意。

  從5個試點。ㄊ校┩瓿稍囼灒饺珖26個。ㄗ灾螀^(qū)、直轄市)試運行,到現在全國正式鋪開服務,靚號能否參與攜號轉網,是公眾所關注的焦點話題之一。從運營商角度來說,將其作為自己的利益來源,無非是迎合了正常的市場需求;而對消費者來說,簽訂白紙黑字的協(xié)議,也是默認了這種商業(yè)邏輯。但反過來看,“靚號協(xié)議”本身也存在不合理之處,一定程度上說,它干涉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服務的權利。特別是在攜號轉網的大背景下,這一點顯得愈發(fā)清楚。

  相關政策對此早就有所關注!稊y號轉網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第三款: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xié)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xié)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顯然,如果拿不出確鑿的“靚號協(xié)議”,運營商就沒有理由為難用戶,河北的這個案例即是典型。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假使雙方真的有協(xié)議在手,也應該以更穩(wěn)妥的方式“和平分手”。消費者可以賠付違約金,但運營商不能“獅子大開口”,強行抬高退網壁壘。

  除了靚號爭議以外,攜號轉網的困境還有許多。譬如,有的轉入業(yè)務可以隨意辦理,卻指定專門的營業(yè)廳才能辦理轉出業(yè)務,導致消費者跑幾趟都辦不成;有的以入網年限清零、綁定寬帶取消以及“收不到驗證碼”為由,變相讓消費者打退堂鼓。這些現象說明,個別運營商到現在還沒有認清現實,企圖守住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而攜號轉網的實質是要打破分區(qū)壟斷的小市場,讓運營商從增量之爭轉向服務之爭——只有提供更優(yōu)更好的服務,才能贏得消費者青睞。

  隨著5G時代的全面到來,市場化競爭的新局面已經開啟。運營商應該意識到,任何虛與委蛇、推三阻四的行為,都不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是在降低消費者對自己的好感,也是在給自己的未來發(fā)展挖坑。只有盡快轉變觀念,適應政策的發(fā)展導向,方能贏得未來市場。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