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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

本報評論員

2013年08月27日04:1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8月22日至26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依法,程序和實體都經(jīng)得起事實、證據(jù)和法律的檢驗。這再次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tài)度和堅定決心。

  對薄熙來的查處,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從依法指定管轄,到公開透明審理,縱觀整個案件查辦過程,從一開始就沿著法治軌道逐步推進,法治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guī)范得到充分體現(xiàn),這是我們黨反腐敗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國司法文明進步的有力體現(xiàn)。

  在這一案件公開審理過程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媒體和各界人士旁聽,新聞媒體做了及時充分的報道,同時法院積極探索司法公開方式,設立新聞發(fā)言人、開設官方微博、向媒體及時披露信息,確保案件審理公開透明。司法機關依法告知并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在近5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充分行使舉證、質證和辯護權利。特別是,法院依法舉行的庭前會議,針對案件管轄、回避、公開審理、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明確了庭審質證、辯論焦點;在案件重要犯罪事實、重要情節(jié)質證環(huán)節(jié),除了當庭依法舉證、示證,法院還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這些都體現(xiàn)了新《刑事訴訟法》關于完善司法程序、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要求。對檢察機關起訴的三項罪名,法庭嚴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調查了大量證據(jù),并經(jīng)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彰顯了忠于事實、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體現(xiàn)了對程序正義、實體正義的追求。

  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貫要求。對薄熙來一案的審理充分表明,懲治貪污腐敗,我們有黨紀之嚴,更有國法之束。腐敗的實質是權力的濫用,反腐敗的核心是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用制度約束權力,使權力正確規(guī)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處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近期查處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對于貪污腐敗,不管涉及誰,不管涉及哪一級,我們都會堅持一切皆斷于法。這種對法治的共識,貫穿于治國理政的每一步,體現(xiàn)在反腐倡廉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更加注重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tǒng)一、尊嚴、權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我們就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能從源頭上、根本上遏制特權思想、預防權力腐敗、維護法律尊嚴。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2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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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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