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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宗教學會會長:不給宗教極端思想任何市場

卓新平

2014年05月07日04:19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不給宗教極端思想任何市場(名家筆談)

  宗教倡導的社會關系應是和諧、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應是和合、寬容。宗教極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錯誤的解讀、偏激的闡發(fā),誘使人離開信仰的正道而墮入歧途

 

  最近連續(xù)發(fā)生的暴恐犯罪事件,給社會秩序和民眾心理造成極大危害。仔細觀察暴恐事件不難發(fā)現(xiàn),恐怖分子背后往往飄忽著宗教極端思想的幽靈,對其危害性和欺騙性,必須予以高度注意。

  宗教本是人們對崇高和超越的精神追求,并體現(xiàn)著生動的現(xiàn)實關懷,如基督教宣稱“博愛”,伊斯蘭教強調(diào)“和平”,佛教追求“覺悟”。但在復雜的環(huán)境下,“三股勢力”的作祟容易使純正的信仰被歪曲,宗教思想被錯誤利用。所謂宗教極端思想,就是歪曲宗教信仰的本意,以錯誤的解讀、偏激的闡發(fā),誘使人離開信仰的正道而墮入歧途,干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傷害生命的暴行

  恐怖分子把自己的極端行為視為“圣戰(zhàn)”、作為“神圣”之舉,其實他們的罪過既褻瀆了生命、也褻瀆了教眾們所理解或信守的宗教本意。所謂“圣戰(zhàn)”之說,有一種解釋說源自阿拉伯文的“吉哈德”,但它在《古蘭經(jīng)》中本來是“奮斗”之意:“我必定要試驗你們,直到我認識你們中的奮斗者和堅忍者,我將考核關于你們的工作的報告!边@里在涉及對真主的信仰時,主要是指為真主而“奮斗、盡力”,不怕“艱辛”。因此,強調(diào)“和平”“順服”的伊斯蘭教在其本真信仰意義上并不承認“圣戰(zhàn)”。以“圣戰(zhàn)”之名,行恐怖之實,本身就是違背伊斯蘭教教義之舉,與其信仰背道而馳

  早在1992年,包括伊斯蘭教在內(nèi)的眾多教派代表就在瑞士召開過和平與寬容會議,并共同發(fā)表了“伯爾尼宣言”,號召宗教應在減少和制止民族糾紛及沖突上做出貢獻。明確指出“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惡,實際上是犯了反對宗教本身的大罪”。2000年《世界宗教與精神領袖千年和平大會宣言》也指出,“我們的世界被暴力、災難、戰(zhàn)爭和各種毀滅行為所破壞,而這些行為常常被說成‘以宗教的名義’!宗教極端思想在根本上是“反宗教”的,因而毫無“神圣”可言。

  真正的宗教信仰,推崇的是勸善戒惡、仁慈寬恕、和諧共融、行德顯愛。純正的宗教文化,追求的也是人人和睦、天下一家、世界大同。利用宗教信仰從事和掩飾民族分裂主義,進行反社會、反人類的恐怖行為,是對宗教信仰及其核心價值的背叛和褻瀆,也是對宗教基本道德觀念和社會倫理的傷害和摧殘。

  在世界各種宗教尋求“全球倫理”及和平共在的底線原則時,被普遍看好的是和諧、謙讓的中國“中庸之道”,而中國伊斯蘭教學者也開展了對當代世界伊斯蘭教“中間主義”的關注和研究。在前不久的新疆考察中,習近平總書記殷殷寄語廣大宗教界人士,要“旗幟鮮明反對宗教極端思想,通過科學解經(jīng)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正確理解宗教教義”,這是宗教界應盡的職責。宗教倡導的社會關系應是和諧、和睦,宗教推崇的文化應是和合、寬容,宗教追求的目的是讓人更加高尚圣潔,這些應當成為廣大信教群眾的共識和基本秉持。

  為了有效抵制、清除宗教極端思想,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讓全社會善待宗教;同時我們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使宗教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我們要鼓勵宗教界人士努力挖掘和發(fā)揚宗教中的積極因素,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積極弘揚宗教教義中揚善抑惡、平等寬容、扶貧濟困等與社會道德要求貼近的積極內(nèi)容。讓宗教社團和宗教信眾在建設中國和諧社會、促進世界和諧中做出有效的貢獻。

 。ㄗ髡邽橹袊鐣茖W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中國宗教學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0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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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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