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撫慰冤獄受害者 不能止步于百萬精神撫慰金

甘瓊芳

2019年01月10日07: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撫慰冤獄受害者 不能止步于百萬精神撫慰金

  近日,蒙冤28年終獲平反的劉忠林,因其申請國家賠償獲賠一事備受關(guān)注。據(jù)報道,劉忠林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

  197多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創(chuàng)下了國內(nèi)冤錯案國家賠償?shù)淖罡邤?shù)額紀錄,超過了此前聶樹斌案中的130萬元。對此,劉忠林稱,他對國家賠償款數(shù)額表示滿意,但同時“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近幾年來,一些被平反的冤假錯案引發(fā)了廣泛的社會關(guān)注,當事人獲得的國家賠償更是屢屢引發(fā)熱議。對于普通人來說,一次性獲得如此“巨額”的賠償,似乎是件值得慶賀的好事。但相比于賠償,當事人失去的時間、青春、尊嚴、人生無疑更加“值錢”,作為當事人,恐怕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完全讓他們的損失得到彌補。因此,對于國家賠償,很少有人會覺得過多,更沒有人愿意以自己擁有的自由去“交換”這種得來不易的賠償,這在公共輿論場上已經(jīng)成為一種共識。

  正因如此,在國家賠償中設(shè)置“精神撫慰金”,才顯得意義重大。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元國家賠償中,有262萬多元是人身自由賠償金,這是對其被羈押9217天的法定賠償,直接而忠實地記錄了這樁冤案的持續(xù)時間之長;而197萬多元的精神賠償金,則代表著國家對公民的真摯道歉,代表著公權(quán)力為了彌補當時作出的錯誤判斷,對當事人那些無法量化的損失的補償。

  在現(xiàn)實中,即便嚴格按照當下的平均工資水平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人們普遍認為賠償偏少。人人都知道,在監(jiān)獄里蒙受冤屈,與普通的上班工作壓根兒就不是一回事,當事人受到的身心創(chuàng)傷,非親歷者不能體會。在這個時候,只有精神撫慰金才能發(fā)揮作用。因為這種賠償有更大的彈性空間,體現(xiàn)出法律之中富有人文關(guān)懷的溫情一面。所以,法律界一直有一種觀點:精神撫慰金應(yīng)該盡可能多一些,即便它不能完全撫慰冤獄受害者的傷痛,起碼也表明了國家的態(tài)度。

  劉忠林案中,當事人能夠獲得上百萬元精神撫慰金,表明我國越來越重視對冤獄受害者的精神撫慰,這無疑是值得肯定的進步。不過,正如很多人已經(jīng)意識到的,當事人在牢獄中耗盡了青春,恢復(fù)自由身后,將會面臨巨大的現(xiàn)實挑戰(zhàn),那就是與社會的嚴重脫節(jié)。他們在面對此前聞所未聞的現(xiàn)代社會事物時,很容易陷入孤獨、迷茫與恐懼,甚至?xí)呷胂葳宥蛔灾,比如最近屢屢被提起的趙作海盲目投資導(dǎo)致其獲得的國家賠償所剩無幾的案例,就令人不勝唏噓。這些案例提醒著我們:要真正幫助那些冤獄的受害者回歸社會,我們現(xiàn)在做的還遠遠不夠。

  精神撫慰金再多,終究只是一種一次性的補償。當這些冤獄的受害者走出大牢,準備開始嶄新的人生時,國家和社會也有責任幫助他們重新和外部世界對接,如此才算是真正盡到了責任。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