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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大師”充當權力掮客不能逍遙法外

徐明軒

2013年07月24日08:3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大師”充當權力掮客不能逍遙法外

因為馬云、趙薇的造訪,偏居江西蘆溪縣的“大師”王林被放在了媒體的聚光燈下。王林是當地呼風喚雨的人物,與多名因腐敗而落馬的高官關系緊密,甚至公開承認為企業(yè)家向官員送禮拿地。

首先,當著新京報記者面,大師承認所謂“絕技”是“民間雜!。有企業(yè)家、明星愿意捧這個場,那是愿者上鉤,不必深究。但如果王林以“治病”的名義騙取病人錢財,那就涉嫌詐騙罪,應該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更要追問的是,王林通過數術結識了不少高層官員,甚至多次涉嫌充當官商勾結的掮客,這就必須徹查,消除腐敗的病灶。

有媒體報道,王林自稱是原江西省省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宋晨光的高級顧問,宋常常會找他占卜官運;去年4月,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王林還自稱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是好朋友,2006年,他引薦本地企業(yè)家鄒某去找劉志軍申請下了一個貨場——贛西電煤集團。王林還自稱,曾幫宜豐一黃姓企業(yè)家買地,領導批準后,他幫企業(yè)家送了領導50斤黃金。

王林若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替企業(yè)家向官員送黃金,這個行為就是行賄受賄,雙方都觸犯了刑法;而王林屬于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那就涉嫌“介紹行賄罪”,按相關司法解釋,行賄額滿2萬元就應立案追究,王林的涉案數額遠超立案標準。

有商人佐證的、王林也自認的其充當權錢交易的托兒的案例還有很多,紀檢、檢察院系統(tǒng)不能再熟視無睹,否則國家廉政公信、司法公信會嚴重受損。既然群眾用“照妖鏡”照出了問題,那么地方政府就要及時正衣冠。目前的僵局在于,王林是蘆溪縣的“大人物”,甚至他還曾經借錢給縣財政局,小小蘆溪縣可能已經奈何不了“王大師”。希望江西省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不能聽任這種公然涉嫌犯罪的權力掮客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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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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