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以“凡偷拍必嚴懲”捂上偷窺之眼

史奉楚

2020年06月15日07: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以“凡偷拍必嚴懲”捂上偷窺之眼

  通過在酒店客房安裝攝像頭或者暴力破解家用攝像頭,一條售賣房客和用戶隱私畫面觀看權的色情黑色產業(yè)鏈就此形成。經過代理的宣傳與營銷,一些不法分子以此獲取了巨額利益。據(jù)報道,由于客觀原因限制,多數(shù)受害人在事發(fā)多年后仍未發(fā)覺自己的隱私已遭到侵害。受利益驅使,加之違法成本偏低,刑事處罰不重,也幾乎沒有受害人索賠,導致偷拍現(xiàn)象禁而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近年來,隨著技術的進步,人們因住宿酒店、租房、使用家庭攝像頭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屢有發(fā)生。這既有偷拍設備易于購買、易于安裝的因素,更有違法成本太低、打擊不力的因素。因而,有必要以“凡偷拍必判刑”的力度嚴厲打擊偷拍行為,從而切實有效維護人們的隱私。

  遭遇偷拍,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件極其尷尬、細思極恐的事情。一旦個人隱私被他人偷拍后,將遭遇不可逆轉的損失。這些隱私一旦被泄露,就會通過網(wǎng)絡廣為傳播,被不特定的網(wǎng)友下載、保存、再次傳播,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再恢復到隱秘狀態(tài)。特別是,如果是“全裸照”以及較為隱私的畫面被偷拍、竊取、傳播,更易讓人遭遇精神折磨與心理恐慌。對很多人來說,個人隱私被偷拍、傳播比失竊幾千元、上萬元所帶來的內心恐懼和精神損失要大很多。

  尤為可怕的是,當不知道被誰偷拍、被偷拍多少隱私畫面以及這些隱私內容被傳播到什么范圍、被誰瀏覽下載時,受害人的精神恐慌與心理恐懼可想而知。被害人還可能被不法者利用這些隱私信息敲詐錢財,再次陷入更為恐懼的處境。

  令人遺憾的是,對于偷拍行為,當前法律處罰并不算太過嚴厲。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此外,一些偷拍者被判處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者被判處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據(jù)報道,福州一名男子在酒店安裝偷拍設備,偷拍視頻多達30G,里面涉及600多人被偷拍,但其僅以犯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被判處七個月。

  偷拍行為本身未必構成犯罪的規(guī)定以及司法實踐存在一些疏漏,是導致偷拍行為多發(fā)的重要原因。如前所述,偷拍比偷竊的社會危害其實更大。根據(jù)刑法及司法解釋,盜竊3000元以上的,或者兩年內多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均構成犯罪。任何一次偷拍的危害程度及對被害人的損害都不亞于盜竊。

  偷拍既侵犯個人隱私,又有跟蹤、偷窺的性質,相當于被害人背后總有雙眼睛,這直接威脅了其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寧。正如相關專家所說,應認真考慮將偷拍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明確規(guī)定,只要有偷拍行為,即便沒有獲利或傳播也構成犯罪,對多次偷拍、獲利、傳播的從重處罰。只有以“凡偷拍必嚴懲”捂住偷窺的“眼睛”,維護攝像頭時代人們的隱私,才能免除人們被偷拍的驚懼與憂慮。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