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過火的“浪漫”要不得

胡俊

2019年12月18日08:28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過火的“浪漫”要不得

  這兩天,“情侶放煙花拍照引發(fā)山火”一事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事發(fā)于廣東省河源市知名網(wǎng)紅打卡點東源缺牙山,一對情侶為了拍照好看,竟然在缺牙山頂點燃煙花,不慎引發(fā)森林火情。盡管火情在2小時內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秀美的缺牙山被燒“禿”了一大塊。

  這對情侶的“浪漫”,引來網(wǎng)友的眾怒。一位網(wǎng)友批評說,“不分時宜地玩浪漫,最終的結果可能是浪費社會資源,甚至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后果”。這對情侶已在事發(fā)當晚被當?shù)厣止矙C關當場抓獲。對于他們的懲罰,有網(wǎng)友表示,“相關費用請他倆支付一下,耗費的人力物力資源也一并付了吧”。還有網(wǎng)友認為,“罰款已經(jīng)不能解決問題了,他倆應該負法律責任”“最好是罰他倆在此做公益,種樹以恢復山林原貌”。

  這對情侶的“浪漫”玩過了火,最主要還是因為缺乏公共安全意識。山林禁煙火,這是常識。然而,為了“浪漫”,這對情侶視常識如無物,抱著僥幸心理在山林中放煙花,不僅危及自身的安全,也將山林中其他人以及搶險救火者的生命置于危險的境地。而這種公共安全意識的匱乏,又豈止體現(xiàn)在山林“玩火”的屢禁不止上。我們時?吹剑髅髦篱_車打電話、發(fā)微信會影響駕駛安全,卻還是有人照干不誤;明明知道加油站不允許打手機,但還是有人在加油機旁煲電話粥……根據(jù)相關法律,失火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構成失火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對情侶將為他們過火的“浪漫”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我們其他人也當引以為戒,在日常生活中繃緊公共安全意識這根弦。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