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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有知識增量的學術研究

人民日報學苑論衡:科學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

尤陳俊
2019年07月15日04:40 |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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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法學界,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強調法學研究要有問題意識。那么,如何確立問題意識?

  有人認為,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主要是指法學研究應當注重針對性、現(xiàn)實性和可行性,強調法學研究對法治實踐的對策回應。這種理解突出了法學研究實踐性強的特點,因而有一定道理,但并沒有涵蓋法學研究學術性、理論性強的另一面。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應當建立在對問題、話題和命題這三個概念的區(qū)分和把握上,依照學術規(guī)律來展現(xiàn)法學的實踐品格。具體而言,就是將現(xiàn)實中的某個法律問題或法律現(xiàn)象納入法學的學術語境中去理解,將法律問題或現(xiàn)象概括、提升為一個有學術意義的話題,然后就這一話題提出新的學術命題并使用學術語言加以論證,從而增加知識總量和理論含量。

  通過這種方式確立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有助于區(qū)分學術“科研”和“科普”,有效推動法學知識創(chuàng)新。我國法學界每年發(fā)表的法學論文數(shù)以萬計,但其中不少論文的知識創(chuàng)見并不多。在某些所謂熱點問題的跟風討論中,文章數(shù)量持續(xù)增長,但知識總量未見明顯增加。許多文章只是以文獻引證的方式對已有知識進行普及和重述。向社會大眾作學術知識的普及,自然是學者的重要使命,但通過自己的研究工作提出新命題、推動知識創(chuàng)新也十分重要。從這個角度說,判斷一項研究是否有問題意識、一個問題在學術上是否重要,并不取決于討論人數(shù)的多寡,而在于對這個問題能否形成新的學術創(chuàng)見。這樣確立問題意識,有助于消除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發(fā)論文比快、拼多的浮躁風氣,鼓勵更多研究者沉下心來從事真正有知識增量的學術研究。

  “有問題意識”不同于“有明確的研究對象”。做到有明確的研究對象不難,但很多研究對象明確的法學論文,實際上是對其研究對象方方面面的介紹和說明,缺乏一個將文章各部分貫穿在一起的新話題、新命題。一些作者只是為寫而寫,將“某某制度研究”變成“某某制度介紹”。避免這種現(xiàn)象,需要把研究對象放到真正的學術討論中觀察,關注前人對這一研究對象已做出哪些研究成果,尤其是有學術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從而減少學術重復生產(chǎn),推動法學知識積累。

  確立問題意識,還應增強中國法學的自主性。當今國際學術交流日益深入廣泛,很多國外法學研究成果甫一問世便能得到中國學者的關注,國內法學研究者去國外學習交流的人數(shù)也不斷增長。與此同時,一些研究者的法學問題意識也受到國外學術的束縛。如果研究者以他國的制度背景、法律案例和法學理論作為評判標準和主要論據(jù),對中國某個問題發(fā)表看法、展開論證,就容易提出偏頗結論。比如,西方的一些機構和學者致力于以其所設計的“法治指數(shù)”來評價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法治狀況。如果將這些指數(shù)作為評價中國法治的標準,則顯然不妥,因為這些指數(shù)的設計主要是基于西方國家法治背景,無法充分反映中國法治運行的一些重要特點。例如,在中國法治實踐中各種調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西方法治評價中很少涉及。其實,法學知識生產(chǎn)受到不同國家文化背景、現(xiàn)實情況等的深刻影響,唯有從中國的法律問題出發(fā),回到中國的實際語境中去概括話題、提出命題,才能打造具有自主性的中國法學,增強中國法學在知識和理論生產(chǎn)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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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報 》( 2019年07月15日 09 版)

(責編:曹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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