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

公安局檢察院領導成“賭徒”鳴警鐘

蔣萌

2019年07月03日16:13  來源: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公安局檢察院領導成“賭徒”鳴警鐘

背景:7月2日,陜西漢中市通報“縣公安局局長等四人賭博”案件:6月14日,公安漢臺分局民警在執(zhí)行公務中,查獲陜西漢中西鄉(xiāng)縣公安局局長席東興、自然資源局局長屈翔、檢察院調(diào)研員王建慶等四人在酒店賭博。4人分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依據(jù)有關法規(guī),決定給予王建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席東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屈翔已被市自然資源局免職,因其同時涉及其他問題線索,目前,正在由西鄉(xiāng)縣紀委監(jiān)委并案調(diào)查。

新京報發(fā)表佘宗明的觀點: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前腳剛走,3名各自單位一把手后腳就跑去賭博,還是上班時間,還賭資數(shù)萬,風頭還沒過就敢這么猖獗,實在是讓人沒想到;更沒想到的,是督導組又殺了個“回馬槍”,及時地“敲錯了門”抓對了人,“掃黑除惡”還順帶著來了個“反腐抓賭”……這些情節(jié)若全盤屬實,那堪稱“歐亨利式結尾”。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公眾,不該只看到“陰差陽錯”,還應看到“有規(guī)律”。要知道,有些看似“陰差陽錯”的結果,不是偶然,而是必然。今年是掃黑除惡向縱深推進的攻堅之年,很多地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也到了“船到中流浪更急”的關鍵時期,當?shù)匾膊焕狻!肮浴本托枰σ愿。在此?jié)骨眼上,那些位居基層掃黑重要崗位的干部,更應在掃黑除惡上發(fā)力,而不是“督導一來,裝裝樣子;督導一走,散了架子”。不將精力用在掃黑除惡上卻用在賭博上,“出來不作為,遲早是要還的”,而涉事3名官員無疑“還”得很及時。從依法追責維度看,這是他們自己“作”的;從公共治理的層面講,掃黑除惡要“破網(wǎng)打傘”,也要擼掉這些“在其位”卻心有旁騖的干部的帽子。他們賭博所在地跟涉黑涉惡嫌疑人藏身點是同一家酒店,問題就更大了。掃黑除惡,所有的“心存僥幸”,都已被命運暗中標好了價碼。

小蔣隨想:打鐵還需自身硬。一個縣的公安局局長、檢察院調(diào)研員反而成為賭徒,而且是在掃黑除惡的當口,有恃無恐地豪賭,不只讓人大跌眼鏡,更令人疑慮。疑慮什么呢?假如督導組沒有殺“回馬槍”,若自己人查自己人,這些人是不是還會穩(wěn)坐在執(zhí)法者的位子上?自然資源局局長“涉及其他問題”何時才會敗露?這樣的執(zhí)法者和管理者會對當?shù)氐膱?zhí)法環(huán)境與社會生態(tài)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暫且不論這些人是如何成為該縣各重要部門和執(zhí)法機關的領導的,僅就一點而言:當?shù)貙Ω刹康娜粘1O(jiān)督做到位了嗎?這些人難道是“第一次”賭博嗎,而且還是曠工參賭?如果答案是未必,“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該怎么理解?單純賭博與黑惡確有差別。但是,經(jīng)驗也告訴人們,放縱“小惡”就可能成長為“大惡”。本案中,賭資達到3.8萬元。如果不時這么賭,涉案干部與執(zhí)法者的工資夠用嗎?考慮到他們所處的要職,隱患不言而喻。對個案舉一反三,絕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必要的警鐘長鳴,這是當?shù)丶o委監(jiān)委必須履行的職責。偶然的東窗事發(fā),印證了必然的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奉勸某些人好自為之,不要“見了棺材才落淚”。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