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歷史文化名城不能變成“歷史文化傷城”

李思輝

2019年04月10日08:0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歷史文化名城不能變成“歷史文化傷城”

  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通報批評了保護不力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山東聊城、山西大同、河南洛陽、陜西韓城、黑龍江哈爾濱等榜上有名。

  泱泱中華,五千年文脈,在很多地方留有厚重印記。我國的百余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大多是一些文化底蘊深厚,因發(fā)生過重大歷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它們代表的是中華歷史文化最為厚重的部分。一些地方的領導干部,為了摘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頭銜,“創(chuàng)城”熱情高漲,等到帽子戴穩(wěn)當了,心態(tài)卻發(fā)生了變化,有的不惜破壞文物古跡牟利,令人痛心不已。

  在古城內(nèi)大拆大建、大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拆真建假,破壞古城山水環(huán)境格局,搬空歷史文化街區(qū)居民后長期閑置不管,類似人為掣肘歷史文化保護,人為破壞文物古跡的做法,與歷史文化名城的光鮮頭銜形成強烈沖突。哪怕上述問題在各自城市里只是局部存在,也理當令城市管理者面紅耳赤、羞愧不已。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國家層面的珍貴榮譽,榮譽背后寄予的是展示文化、引領保護的期許。歷史文化名城如果不能給世人打開一扇觀察中國厚重歷史文化的窗口,給各地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樹立一個標桿,就有失職之嫌。倘若還做了惡的示范,起了壞的作用,則事與愿違。

  一些人把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榮譽看成“虛頭巴腦的東西”,認為拆文物、賣土地更實際,一次次大干快上,毀滅歷史文化的物質(zhì)記憶。對類似行為,說急功近利恐怕是輕了。有關部門加強檢查監(jiān)督,通報批評保護不力的城市,給一些人敲響了重鼓。響鼓重槌,理當深刻反思、切實整改到位。否則,就應該按規(guī)定啟動退出機制,捍衛(wèi)制度的嚴肅性。大手一揮,在唐磚漢瓦上刷出個“拆”字,容易;拆除文物后再要給后人一個文化上的交代卻很難,能否擔得起這個千秋罪過,有關領導干部需要掂量清楚。

  強調(diào)保護歷史文化并不等于不要發(fā)展經(jīng)濟。保護好歷史文化,提升的是一個地方的文化實力,充實的是一個地方的發(fā)展后勁,帶來的是源源不竭的長遠利益。時下,也有一些地方把歷史文化名城的榮譽視作“雞肋”,當成“包袱”,這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資金,特別是舊城風貌保護、老舊房屋修繕、市政設施改善、人口有效疏解等資金需求量巨大。地方政府投入的歷史文化保護資金與保護工作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有的地方是有心無力。

  加大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qū)保護歷史文化,是緩解一些地方的“炊米之憂”,遏制急功近利沖動的一條重要途徑。地方自覺,加之政策給力,歷史文化保護才能實打?qū),歷史文化名城才不會淪為“歷史文化傷城”。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