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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抽查核實激活官員瞞報個人事項的風險

滕朝陽

2013年12月31日17:11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抽查核實激活官員瞞報個人事項的風險

  中央組織部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據(jù)了解,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

  不難看出,這個通知是對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這一制度的強調和深化。《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出臺以來,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一直在做,但正如專家所言,效果并不明顯,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如果這個制度安排真正發(fā)揮了作用,就不會出現(xiàn)有的官員早就是“裸官”而組織上卻不知道的情況,而一些官員也就可能不至于從小貪墮落成巨蠹。

  不客氣地說,過去,在一些地方或部門,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已經成為一件漂亮的擺設。如果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時,愿報就報、不愿報就不報,想這樣報就這樣報、想那樣報就那樣報,還有什么嚴肅性可言呢?如果沒有任何壓力和可預期的后果,哪個官員又愿將不可告人的“隱私”向組織和盤托出呢?而有了抽查核實機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普遍懷有的僥幸心理,激活官員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風險。事實上,在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制度設計中,這樣的風險是存在的,只是因為缺少核查,才使此種風險處于似有實無狀態(tài),未能從紙面走向現(xiàn)實。

  從理想的角度看,當然是對所有官員的個人事項報告都進行核查,從而體現(xiàn)徹底的公平公正,但數(shù)以十萬計的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無疑是極其龐大的數(shù)據(jù),何況還要對每一個人的每一個事項報告進行核查,這都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至少在現(xiàn)階段,還是以按比例隨機抽查核實的方式來得更切實。關于抽查核實的范圍、方法和結果運用等,目前尚無一定之規(guī),需要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關鍵是要先做起來。

  在各級官員中展開抽查核實,這有利于平衡官員的心態(tài),總不能只在某一級別的官員中搞抽查,而其他級別的官員就置身事外。但既然是抽查核實,從現(xiàn)實性和可能性出發(fā),似也應有所側重。比如,哪些領域、哪些崗位腐敗高發(fā),這些領域、這些崗位的官員就可以“優(yōu)先”接受抽查核實;哪些官員權力大而又不易受到有效監(jiān)督,這些官員也應該作為抽查核實的重點。又比如,對那些擬提拔的官員,也應作為重點,這不僅可以為將來推行新提任官員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打下基礎,也可以防止人們長期詬病的“帶病提拔”現(xiàn)象。至于抽查核實的比例,在起始階段不必強求一律,可以在一定行政區(qū)域內設定一個上下限,根據(jù)實踐效果再加以調整。

  抽查核實之所以能夠激活官員報告?zhèn)人事項的風險,關鍵在于對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比如發(fā)現(xiàn)某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存在不實的情況,無論這樣的結果是否公開或適宜在什么范圍公開,必須得有一個說法,必須讓當事人受到相應處罰。一個人自己家里有幾處房產能不知道?倘若偏偏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時“漏”掉了,對這樣的官員,如果只讓他輕飄飄地寫個檢查,卻不妨礙其重用、提拔,能起到懲戒作用嗎?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嗎?人性化管理固然不錯,但過了頭就失之于軟。什么叫嚴格遵守報告紀律?謊報個人有關事項,首先就是對組織的欺騙。

  報告有風險,下筆須謹慎。這句話或這個意思,會不會成為官員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時心中的律令呢?(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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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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