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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協商民主 舞臺更廣

鄭志文

2013年12月25日08:19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我們的民主之路,要有中國特色、中國創(chuàng)新。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ōu)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中國民主政治發(fā)展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始終堅持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政治發(fā)展道路。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其中,黨作為領導核心是協商民主的重要保障。

  中國民主政治的豐富性和當代社會的差異性,決定了中國協商民主形式和類型的多樣性。要把這一既順應世界民主政治發(fā)展潮流又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的民主形式建設好、作用發(fā)揮好,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fā)展成為必然選擇。

  我國已經建立起一系列涵蓋國家與社會、政府與群眾、人民團體與群眾、群眾與群眾、執(zhí)政黨與參政黨、中央與地方等全方位、多領域的民主協商機制。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要構建程序合理、環(huán)節(jié)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進一步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快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chuàng)新。

  推進國家政權機關的協商民主建設。人大立法協商和政府決策協商,是我國協商民主實踐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要進一步調動公眾參與立法、決策協商的熱情,完善聽證制度,健全立法、決策協商制度。

  發(fā)揮統一戰(zhàn)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協商民主的“開路先鋒”。要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發(fā)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經過60多年的發(fā)展,人民政協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工作方法、實踐模式和工作網絡,有了深厚的歷史基礎,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今后要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

  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我國已經形成以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qū)居民自治和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體系。要制定相關辦法,暢通與群眾協商溝通的渠道,擴大群眾參與范圍,明確各類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進一步規(guī)范協商結果的表決及其實施情況。

  協商民主要想得到長期發(fā)展,必須以制度化來保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協商民主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對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在制度設計上,把協商民主作為一個廣泛、多層的制度體系,明晰其結構,健全其機制,確立可操作的程序,都需要進一步加以制度規(guī)范。

  可以相信,大力發(fā)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既堅持了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又肯定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地位;既堅持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fā)揮了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作用,在極大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的同時,必將對推動人類政治文明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5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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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田雪、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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