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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能用教育手段時,切莫輕易用手銬

何龍

2013年09月23日15:37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能用教育手段時,切莫輕易用手銬

甘肅張家川未成年學生楊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一事,中秋節(jié)前后,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直到昨晚,有消息說,經(jīng)甘肅警方聯(lián)合工作組對張家川縣楊某涉嫌尋釁滋事案調(diào)查核實,鑒于楊某系未成年人以及歸案后的悔罪表現(xiàn),決定撤銷刑事案件,改為行政拘留7日。

事情緣于一個死亡案件:9月12日,張家川一歌廳從業(yè)人員非正常死亡。楊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間發(fā)帖稱:“警察與群眾爭執(zhí),毆打死者家屬”,“看來必須得游行了”……

9月20日,張家川縣公安局發(fā)表聲明,稱楊某散播謠言、煽動群眾游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jù)此刑拘了楊某。現(xiàn)在警方撤銷刑事案件改為行政拘留,或不僅僅是因為楊某的“悔罪表現(xiàn)”。

在考究一種言行的性質(zhì)時,通常要觀察其動機和結(jié)果。與“秦火火”等人不同,楊某還是個初中生,盡管已滿16歲的他到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他畢竟還是未成年人,還是個“留守學生”。父母不在身邊,身處偏僻農(nóng)村,決定了這個少年所得到的是不完整的信息、不完整的教育,他應該比有完整家庭和完整教育者有更高的“容錯率”。

在動機方面,楊某發(fā)這些信息,目前還看不出有誹謗他人和獲取個人利益的動機。他發(fā)帖的緣起,或許正像他爺爺所說,他比較關(guān)注社會熱點和時事新聞。如果有什么私心,那么也是他借此來吸引人們的關(guān)注。作為一個懵懂少年,他未必清楚在個人空間發(fā)布這些信息可能帶來的后果。

從結(jié)果看,有報道稱楊某所發(fā)信息是在人群聚集之后,也就是說,帖子與人群聚集不一定有必然聯(lián)系。當?shù)鼐饺绻麛喽钅车男畔⒅苯訉е氯巳旱木奂仨毘鍪敬_鑿的證據(jù),而非泛泛而談。

而公安局公布的情況顯示,人群的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秩序,但畢竟還在可控的范圍,并沒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惡果。

無論是相關(guān)法律還是“兩高”對造謠的司法解釋,都有動機與結(jié)果的考量,盡管沒有細化到年齡層面,但年齡在法律上從來沒有被忽視過,否則也不會有“未成年”之說。

至于尋釁滋事罪,就擾亂公共秩序而言,更是特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良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造成嚴重混亂,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在這里,動機與結(jié)果(影響的規(guī)模與程度)仍然是構(gòu)成這一罪名的要件。

楊某最大的問題,是把懷疑當作事實陳述,或是把傳聞當作新聞傳播。盡管他與死者沒有親屬和利益關(guān)聯(lián),看不出有主觀惡意,但客觀上影響了警方的工作。楊某的言論如果的確失實,較為合適的做法,是第一時間對他訓誡,并通過老師和家長對他進行教育。可是張家川公安部門卻一步到位地刑拘了一個初中學生,這是引起人們唏噓的主要原因。

從楊某的言論里可以看出,他還處于青春沖動、思想游移的“心理嘩變”年齡。然而這個家境貧困的少年卻與許多生活優(yōu)越的同齡人不同,他關(guān)心時事,愛管“閑事”,當看到治安有問題時,他就發(fā)帖說:“全國各地最近命案頻發(fā),各位出門都多留點兒神!”他自我剖析說:“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窮,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惡習,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長得不帥,但我會努力讓自己善良……”

對這樣一個有正義也有問題、有激情也有“粗口”、關(guān)心時事也會自以為是的少年,正是我們的學校促其揚長避短、顯現(xiàn)教育功能之時。我們應該看到,冰冷的手銬有時未必能銬住問題,反而可能鎖住良善。我們需要多建學校少建監(jiān)獄,在能用教育手段時,切莫輕易使用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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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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