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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酒精考驗”的“烈士”何以大行其道

李紅軍

2013年08月08日14:19    來源:21世紀經(jīng)濟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酒精考驗”的“烈士”何以大行其道

最近網(wǎng)傳邢臺3名法官醉死成烈士,說是邢臺縣、廣宗縣、南和縣先后有3名法官為了招待上級而醉死,而邢臺中院還給與了撫恤金。該微博稱:邢臺3名法官醉死,竟成烈士!邢臺中院主要領(lǐng)導上任之初,為加強縣、市兩級法院與上級領(lǐng)導聯(lián)系,定下了“上級就是來個司機,也是領(lǐng)導,必須招待好”的規(guī)矩。邢臺縣法院原辦公室主任、廣宗縣法院一名張姓副院長、南和縣法院一名劉姓副院長為招待上級先后醉死。(央視網(wǎng)8月7日)

“酒精考驗”的“烈士”緣何大行其道?首先,從社會層面上解讀,與公款吃喝風不無干系。這些年,公款吃喝廣遭百姓詬病,盡管中紀委早在幾十年前就做出專門規(guī)定,公務(wù)接待一律實行“四菜一湯”的標準,可在現(xiàn)實語境下有幾個認真執(zhí)行的?其次,從人情的角度考量,也是一種人情的濫用。公職人員醉死在公務(wù)接待現(xiàn)場,單位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乃人之常情,但是“烈士”稱號卻是不能隨便追封的。公款吃喝本來為人民群眾所痛恨,某些人“酒精考驗”之后還獲封“烈士”,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傲沂俊笔莻很神圣的稱謂,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享此殊榮的,只有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損失而英勇獻身的人才可以成為“烈士”;在酒場上花費納稅人公帑“拼酒”后一命嗚呼,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難以成為“烈士”。說得難聽一點,甚至可以追究這些大吃大喝者的責任。

針對公款吃喝風愈演愈烈的現(xiàn)實,去年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門會議,制定并出臺了“八項規(guī)定”,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倡導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有些地方采取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略,來了個“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紛紛將宴請場所轉(zhuǎn)入“地下”――― 農(nóng)家小院、機關(guān)食堂、私人會所等。在眾目睽睽之下搞“隱蔽吃喝”,不追究你公款吃喝的責任倒也罷了,居然還要申報“烈士”,真是豈有此理!“酒精考驗”的“烈士”大行其道,充分暴露了我們的“評烈”標準在走調(diào)變形,是一種典型的公權(quán)濫用。對這種“酒精考驗”的“烈士”必須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就沒有公平與公正可言。醉死在酒場可以成為“烈士”,讓那些真正的烈士情何以堪?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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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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