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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銳評:勿讓“輿論審判”左右司法審判

王比學

2013年07月31日04:3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法官不受任何影響和干擾依法辦案,是神圣職責;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辦案,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近來,互聯(lián)網上經常有一些為犯罪嫌疑人開脫,或提前“定罪”的現(xiàn)象,有的甚至輿論一邊倒,來勢洶洶。這種試圖以“輿論審判”來影響甚至左右司法審判的現(xiàn)象,引起了人們對于“輿論審判”和司法審判關系的深思。

  網絡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對于實現(xiàn)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推動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武器越銳利,用起來就越要當心。輿論表達在發(fā)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難免產生一些消極的東西,這些消極的東西如果影響了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正確判斷,就必然影響司法公正。

  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用法律的尺度,認真負責謹慎地發(fā)表自己對某一案件的看法,這是公民的權利,而任何背離法律準繩的聲音,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損害法律的尊嚴。

  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明確告訴我們:法院獨立辦案,不僅不能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影響,同樣也不應該受“輿論審判”的影響。法治社會不僅要求審判的公正,更要求對司法權威的維護。法官不受任何影響和干擾,依法辦案,是神圣職責;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辦案,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公眾積極參與輿論監(jiān)督,是社會的進步,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積極成果。要努力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積極作用,首先,需要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少一些偏激義憤,多一些成熟理性;其次,要引導公眾用法律的觀點看待問題、分析問題,使網上的言論在推動民主法治建設中更多更好地發(fā)揮“正能量”;第三,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公開也是有力的輿論導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通過及時公開公眾關心的司法信息,不僅可以讓公眾有機會和途徑了解結果的由來,將正義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而且可以防止獨立公正審判受其他因素所左右。

  人民法院要在密切關注司法輿情的基礎上,正確分析,寬容對待,既不能對輿情無動于衷,也不能為輿情所左右,影響對案件的依法獨立公正審判。

  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應該努力把每一個案件都打造成贏得群眾信任、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精品案、鐵案,實現(xiàn)“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我們共同的期待,也是我們共同的利益所在。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31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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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軍濤、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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