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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從復旦投毒案看攻擊型人格的養(yǎng)成

李星文

2013年04月20日10:12    來源:YNET.com 北青網(wǎng)    手機看新聞

不能僅僅給孩子以物質供養(yǎng)和知識哺育,心理健康和人格培育也極其重要,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重要。重智商開發(fā)更重情商培養(yǎng),應該成為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共有理念和共同行動。

昨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警方初步查明,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林某因生活瑣事與同學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jīng)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后剩余并存放在實驗室內(nèi)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水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xiàn)中毒癥狀,后經(jīng)醫(yī)院救治無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此案不僅在復旦校園內(nèi)引起震動,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事件。案情逐漸明朗之后,由此生發(fā)的種種反思浮出水面。有人說,學生能夠輕易將劇毒化合物帶出實驗室,說明學校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有漏洞,校方應該承擔責任。有人說,因為生活瑣事就投毒殺人,說明學校的教育方式有缺陷,校方乃至整個高等教育界都應該深刻反省。

這些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并不盡然。學校當然應該嚴格管理劇毒實驗物,不過一個處心積慮害人的兇手通常是有辦法躲過常規(guī)管控措施的。而且,就算他拿不到有毒化合物,他仍然可以選擇其他方式殺人。中國的整個教育體系都有重知識傳授而輕心理教育和人格培育的痼疾,不過要讓龐大的教育體系為單一的反常事件負責,也多少有些穿鑿附會。實際上,林某有這等恐怖行為,還是要更多地從他的個人修養(yǎng)和人格養(yǎng)成中找原因。而他性格中的某些過激特征,也可能是與他經(jīng)歷、處境和性格相近的一群人所共有的。

從林某的行為方式和他的親友同學反饋的信息看,他在疏解焦慮、自我調(diào)節(jié)方面存在著一些缺陷。林某的家人都認定他是一個善良的孩子,從不爭強好勝,受了委屈只會告訴家人,“絕對不可能害人”。林某的同學說他與黃某并無大的矛盾,是正常的室友關系。也就是說,當林某身邊的人都認為他情緒正常,不會有出格之舉時,他卻已經(jīng)暗自下定了害人的決心。通常來說,一個人只有在內(nèi)心壓力或者憤懣大到無法排遣時,才會動用極端的手段。而林某在私人空間里寫下的一句話:“要有一種執(zhí)著:罵粗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唯有武力”,恰恰印證了他平靜的外表下有一顆并不平靜的心。

警方初步查明,林某是為了生活瑣事導致的不和而加害黃某。這說明,林某既無法自我宣泄郁悶,也找不到正確的方法處理人際關系。同處一個屋檐下,總是免不了互相磕碰,同學之間有些小矛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正常情況下,矛盾雙方可以通過談心、談判、協(xié)商來解決問題,或者找第三方來調(diào)解糾紛,血氣方剛的男生甚至會先打一架,再達成某種動態(tài)平衡。即便是互不原諒,彼此不相往來,也極少有人會必得除掉對方而后快。林某僅僅因為生活矛盾就郁積難解進而殺人,這實際上是一種交際缺陷和人格障礙。

不能自我調(diào)節(jié)心理,也不能化解人際矛盾,這種病態(tài)人格要從林某的成長經(jīng)歷中找根源。不管是怎樣的經(jīng)歷造就了他,行兇前的他已處在孤僻的狀態(tài)中,無法擺脫自我糾結的圈禁,也無法從外部力量中得到救贖,直到內(nèi)心發(fā)生異變。林某毒殺黃某的悲劇已經(jīng)發(fā)生,不可挽回,令人憂慮的是正在茁壯成長的青年人中,還有多少人被流放到了心理孤島上,變得越來越有攻擊性?父輩忙于工作無暇顧及孩子,老師重于教課無暇心理輔導,情荒義疏的社會加重了人際隔膜,虛擬空間的壯大稀釋了現(xiàn)實交往,所有這一切都不利于青少年陽光心態(tài)和交際能力的生成。

這就給全社會提了個醒:不能僅僅給孩子以物質供養(yǎng)和知識哺育,心理健康和人格培育也極其重要,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重要。重智商開發(fā)更重情商培養(yǎng),應該成為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共有理念和共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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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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