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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為“房產反腐”設計好法治化路徑

喬新生

2013年01月21日09:19    來源:法制日報要聞    手機看新聞

2012年12月25日召開的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年度工作會議上傳出信息,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建設部即將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要求住房和建設部繼續(xù)推進城鎮(zhèn)個人住房信息建設,逐步擴大個人住房信息聯(lián)網的覆蓋范圍,最終將聯(lián)網覆蓋到約500個內地城市。新聞媒體披露,住房和建設部會議內容公開之后,一些地方出現(xiàn)了大規(guī)模房產拋售的現(xiàn)象。雖然有關方面還在查證消息真?zhèn)?但由此引發(fā)的連鎖效應不容小覷。

最近,有關“房姐”、“房妹”的網曝讓人們看到,房產信息正成為反腐的一個新突破口。住房和建設部關于加強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所引發(fā)的連鎖效應,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反腐敗既要注重價值體系建設,同時又要注重技術性規(guī)范建設,只有通過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guī)范,才能進一步遏制腐敗現(xiàn)象。

公務員的收入分為財產性收入和非財產性收入兩個部分。如果只進行公務員工資薪金收入申報,并不足以從根本上反映公務員非財產性收入的實際情況。而且如果對公務員非財產性收入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除了加強公務員工資薪金收入申報查證核實工作之外,必須把重點放在財產性收入部分。因為我國在財產收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guī)范,加大對公務員財產性收入的監(jiān)管力度有法可依。

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了不動產登記管理制度,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是明確要求,行政機關認為政府信息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所有這些規(guī)定,都為我國公布公務員房產信息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事實上,正是由于一些公務員的房產信息被披露,才導致當?shù)丶o檢監(jiān)察機關介入調查,并且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可以設想,如果住房和建設部真正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將那些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務員財產信息上網公布,那么,我國反腐敗的工作就會大大地往前推進一步。今后公務員及其配偶子女收受賄賂,以非法所得購買房產,將會面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如果住房和建設部堅決貫徹落實全國房產信息聯(lián)網制度,并且容許公民上網查詢,那么,將會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一場反腐敗的風暴。

反腐敗應當先易后難,如果強調反腐敗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小心翼翼,害怕觸及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止步不前,那么,公眾就會對反腐敗失去信心;反過來,如果反腐敗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jù),搞運動式反腐敗,那么,不僅會嚴重損害執(zhí)政者的公信力,而且會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反腐敗的問題上既要充分發(fā)揮群眾的作用,同時又要強調策略性,在法律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地開辟反腐敗的新路徑。加大對公務員財產性收入的監(jiān)管,充分利用我國金融機構和房地產登記機關掌握的信息,規(guī)定金融機構和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必須在法律規(guī)范的引導下公開公務員的相關信息,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不僅有利于消除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促使他們投案自首,減少反腐敗的阻力,同時又可以加大公眾參與反腐敗的力度,從而使反腐敗工作成為一個尋求共識、凝聚共識,不斷提高執(zhí)政者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國家戰(zhàn)略重大舉措。

當前在我國反腐敗工作中特別要反對冒進主義,過分夸大互聯(lián)網絡反腐敗的作用。反腐敗是一項關系到執(zhí)政黨生死存亡的工作,是一個真正體現(xiàn)執(zhí)政為民核心價值的民心工程。在反腐敗的過程中既要考慮到公眾的普遍訴求,同時也要考慮到反腐敗的可行性。在加快反腐敗制度建設的同時,應當充分利用我國現(xiàn)有的規(guī)則體系,建立定期的公務員信息發(fā)布機制,提醒公務員嚴格依法辦事,鼓勵公眾廣泛參與,以滿腔的熱情投入到反腐敗的事業(y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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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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