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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依法治理“校鬧”,守護校園安寧

張  璁
2019年08月30日06:19 |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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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依法治理還學校一片凈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態(tài)的應有之義

   

  一段時間以來,因?qū)W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事件時有發(fā)生,個別人把“鬧”當做了與學校討價還價、獲取更大利益的手段。針對這一社會普遍關(guān)注的問題,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印發(fā)《關(guān)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強調(diào)構(gòu)建從加強預防到依法懲治,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

  “校鬧”現(xiàn)象的存在,侵害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quán)益,挑戰(zhàn)了法律底線。面對“校鬧”,有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qū)W校出于各種原因,沒能嚴格依法辦事、果斷處置,而選擇息事寧人甚至“花錢買平安”,進一步助長了這股歪風邪氣的蔓延。長此以往,結(jié)果只能是讓學校承擔其不應承擔的責任和壓力,以至于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等,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

  杜絕“校鬧”,要注重抓校園安全的源頭預防。由于實踐中“校鬧”的主要誘因是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做好安全風險防控就顯得非常重要,應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減少事故,從源頭上消除“校鬧”行為。這也是對學生最基本的關(guān)心愛護。為此,《意見》強調(diào)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有關(guān)部門、各級學校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各項制度、機制。這不僅意味著要壓實學校的安全責任,加強對學校校舍、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jiān)管,而且在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等方面也須同步著力。

  面對個別家長的過激行為,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十分關(guān)鍵,F(xiàn)實中,一些學校處置應對不專業(yè)、不到位,受傷害方與學校易產(chǎn)生對立情緒,往往難以達成一致。同時,由于訴訟途徑費時長、程序多、成本高,許多受傷害方不愿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進而給“校鬧”埋下了隱患。為此,《意見》強調(diào)第三方機構(gòu)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同時要求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學校則應積極通過協(xié)商、調(diào)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消除“校鬧”的潛在誘因。

  除了“疏”也要“堵”,治理“校鬧”必須堅守法治底線。無原則的“花錢消災”往往為“校鬧”現(xiàn)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此次《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例如,規(guī)定在相關(guān)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個別人出于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同時,對于“校鬧”中實施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堅決依法予以懲處,對其實現(xiàn)有力震懾。依法辦事,才能為學校安心辦學、靜心育人筑起法治的防護墻。

  通過依法治理還學校一片凈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態(tài)的應有之義。學校要客觀理性認識安全風險,做好風險防控,相關(guān)各方也要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消除學校后顧之憂。在校園營造安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才能讓孩子們快樂成長、全面發(fā)展。


  《 人民日報 》( 2019年08月30日 05 版)

(責編:李楓、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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