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信用不是筐, 什么都能裝

王慶峰

2019年08月27日08:26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信用不是筐, 什么都能裝

乘客在地鐵車廂內(nèi)公放音樂、視頻的不文明行為,令許多人倍感頭痛,除了勸說外別無他法,還常常引發(fā)爭執(zhí)。近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亮出了新招,其新修訂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guī)定,不得外放聲音,否則將列入失信黑名單。無獨有偶,有媒體發(fā)現(xiàn),北京、蘭州等地此前都已作出規(guī)定,將車廂內(nèi)飲食、大聲公放、逃票、從事營銷活動等不文明行為記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不文明行為之所以屢禁不絕,或是因為它只屬于道德事物,介于個人自由和公共秩序之間,極易形成不自覺的冒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通常對道德邊界缺乏省思,因此會犯錯而不知錯,甚至去“懟”別人。毫無疑問,將這樣的人列入黑名單,乃至于“一處失信、寸步難行”,可以形成良好的約束作用,讓他們更重視社會公德的養(yǎng)成,但也正如許多人所追問的,一次不文明行為是否可以代表一個人的道德全貌?一次無意的失信行為,是否必然意味著“寸步難行”的懲戒后果?

闖紅燈上失信黑名單、教師用課本打?qū)W生上黑名單,學校招生先看學生父母是否失信……現(xiàn)在,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失信懲戒機制的“提速換擋”,“信用機制被濫用”的擔憂也隨之而來。首先,現(xiàn)在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都在制定相應的信用規(guī)范,但一些地方隨意降低失信認定標準,無法完整體現(xiàn)信用主體的品行,客觀上也養(yǎng)成了一切以信用解決的制度慣性;其次,懲戒層面上,信用機制有濫用風險,一切事物均可與信用扯上關系,對人們的生活會造成極大困擾。

種種問題,指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一種制度信用,有其積極意義,但也存在有效性邊界。換言之,信用機制不是筐,什么都能往里面裝。針對這種現(xiàn)象,不久前國家發(fā)改委特別強調(diào)“三個防止”,防止失信行為認定和記入信用記錄的泛化、擴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單”認定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泛化、擴大化;防止包括個人信用分在內(nèi)的其他信用建設舉措應用的泛化、擴大化?梢姡七M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固然“好用”,但我們也要保持冷靜,堅持依法依規(guī),合理適度。

制度信用的邊界在哪里?北大教授沈巋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是要建立一個盡善盡美的誠信社會、‘完人’社會。”筆者以為,這應該是一條需要牢記的底線。我們制定信用標準,既要考慮于法有據(jù),也要努力做到于情合理。針對一般不文明道德行為,可以從行政處罰里找辦法,針對違法違紀行為,又有專門性的法紀規(guī)范進行制約。只有那些嚴重損害其他人利益的失信行為,比如食品藥品領域重大違法事件,被規(guī)定執(zhí)行卻不還錢的“老賴”等,才可以納入失信范疇。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大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文件,對比經(jīng)濟領域和金融領域的傳統(tǒng)信用概念,現(xiàn)如今的“信用”,正融入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方方面面,幾乎有無所不包的勢態(tài)。對于管理部門來說,以信用倒逼個體行為,無疑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著眼于信用制度的嚴肅性,相關部門要對這種“立竿見影”保持謹慎態(tài)度,能用既有制度解決的,就不必要尋求信用救濟。在綜合考慮到社會危害等影響的前提下,一部分行為可以使用信用規(guī)制,以發(fā)揮出警示作用。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